黃之鋒求降立會參選年齡被拒 法官指屬政治決定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6/22 15:12

最後更新: 2016/06/22 16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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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就參選立法會最低年齡21歲的限制提出司法覆核,法官今頒下判詞拒絕受理其許可申請。法官於判詞中解釋,最低參選年齡限制,是為了確保參選人的足夠成熟,而黃之鋒一方提出投票的最低年齡僅18歲,但參選的最低年齡則為21歲,兩限制理應相同,故應該下調參選年齡至18歲。惟法官則不認同,並指參選人倘若勝出,需擔任公職,而選民則毋須,故兩者對最低年齡的要求有所不同是理所當然。

法官又認為21歲的年齡限制介乎合理的範圍之內,加上這是政治決定,故應交由立法會處理,法官並不會認為此限制不合比例。

現年19歲的黃之鋒於庭外指,法官於判詞中,以最低參選年齡限制是政治議題為由,拒絕批出覆核許可,但黃則認為此並非政治議題,他又希望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過後,有議員會替他在議會中提出此議題。

黃又指司法覆核結果並不影響香港眾志在今年立法會選舉的部署,而黎汶洛與羅冠聰正積極考慮參選,希望支持他的人也會鼓勵黎、羅兩人。